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力诺特玻 |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启超 |
联系电话:010-85127738 |
保荐代表人姓名:杜慧敏 |
联系电话:010-85127738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无 |
2、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上市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每月1次 |
(2)上市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上市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
(2)列席上市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
(3)列席上市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交易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4月18日,力诺特玻向关联方山东金捷燃气有限责任公司采购生产用天然气共计1,760.17万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由于力诺特玻对本次关联交易的理解存在偏差,导致与金捷燃气的日程关联交易金额已达到董事会审议额度但未及时将此次事项及时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及进行信息披露。针对上述情况,力诺特玻已进行整改,追认审议程序并对外披露。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7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7、向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0次 |
(2)培训日期 |
不适用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上市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上市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4月18日,力诺特玻向关联方山东金捷燃气有限责任公司采购天然气金额已达到董事会审议额度但未及时将此次事项及时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及进行信息披露。 |
保荐机构已进行专项现场检查,督促力诺特玻加强学习,强化信息披露管理。力诺特玻已进行整改,追认审议程序并对外披露。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上市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关于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及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对承诺履行约束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关于欺诈发行回购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关于股东相关事项及信息披露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9、关于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0、关于防范公司资金被占用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1、关于不占用公司资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2、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3、关于减少并规范与华体会体育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4、关于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的相关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无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体会体育2022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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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启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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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慧敏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