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188          证券简称:力诺特玻       公告编号:2022-051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体会体育(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等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当前的实际建设进度,将募投项目中的“轻量化高硼硅玻璃器具生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延长至2023年630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华体会体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22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核准华体会体育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8,109,77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3.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5,542.71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不含税)5,032.56万元和其他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2,021.2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68,488.89万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2021119日出具大华验字[2021]000736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已全部已于2021118日到账。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1

中性硼硅药用玻璃扩产项目

33,145.36

33,145.36

2

高硼硅玻璃生产技改项目

20,810.34

20,750.98

2.1

年产9200吨高硼硅玻璃产品生产项目

5,154.40

5,095.04

2.2

LED光学透镜用高硼硅玻璃生产项目

8,937.48

8,937.48

2.3

轻量化高硼硅玻璃器具生产项目

6,718.46

6,718.46

合计

53,955.70

53,896.34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为26,428.78万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投入12,464.76万元,本期投入13,964.03万元,累计利息收入净额625.83万元,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结余42,685.94万元,其中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的现金管理19,600.00万元,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23,085.94万元。

各募投项目实际投资情况如下:

募投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万元)

截至日累计投入金额(万元)(未经审计)

截至日投资进度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前)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后)

年产9200吨高硼硅玻璃产品生产项目

5,095.04

2,373.69

46.59%

20201030

-

轻量化高硼硅玻璃器具生产项目

6,718.46

3,460.40

51.51%

2022630

2023630

中性硼硅药用玻璃扩产项目

33,145.36

15,207.30

45.88%

20221231

-

LED光学透镜用高硼硅玻璃生产项目

8,937.48

387.61

4.34%

20221231

-

合计

53,896.34

21,429.00

-

-

-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轻量化高硼硅玻璃器具生产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受到国内新冠疫情爆发的因素影响,导致项目建设和投资进度较预期有所延迟。另外,公司根据国内外形势及市场发展情况,为使募投项目的实施更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要求,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质量,有节奏的放缓募投项目投资进度。

五、本次募投项目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系公司根据项目建设进展实际情况所作出的谨慎决定,从短期来看,募投项目无法及时达到预定的可使用状态,但从长远来看,本次调整将更有利于公司更好的利用募集资金,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调整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与地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且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体会体育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体会体育

董事会

202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