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华体会体育(以下简称“力诺特玻”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华体会体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22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8,109,777股,发行价格为13.00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75,542.7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8,488.8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736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后,募集资金将按照轻重缓急顺序投入以下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
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
1 |
中性硼硅药用玻璃扩产项目 |
33,145.36 |
33,145.36 |
2 |
高硼硅玻璃生产技改项目 |
20,810.34 |
20,750.98 |
2.1 |
年产9200吨高硼硅玻璃产品生产项目 |
5,154.40 |
5,095.04 |
2.2 |
LED光学透镜用高硼硅玻璃生产项目 |
8,937.48 |
8,937.48 |
2.3 |
轻量化高硼硅玻璃器具生产项目 |
6,718.46 |
6,718.46 |
合计 |
53,955.70 |
53,896.34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为26,428.78万元(含超募资金使用),其中以前年度累计投入12,464.76万元,本期投入13,964.03万元,累计利息收入净额625.83万元,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结余42,685.94万元,其中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的现金管理19,600.00万元,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23,085.94万元。
各募投项目实际投资情况如下:
募投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万元) |
截至日累计投入金额(万元)(未经审计) |
截至日投资进度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前)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后) |
年产9200吨高硼硅玻璃产品生产项目 |
5,095.04 |
2,373.69 |
46.59% |
2020年10月30日 |
- |
轻量化高硼硅玻璃器具生产项目 |
6,718.46 |
3,460.40 |
51.51% |
2022年6月30日 |
2023年6月30日 |
中性硼硅药用玻璃扩产项目 |
33,145.36 |
15,207.30 |
45.88% |
2022年12月31日 |
- |
LED光学透镜用高硼硅玻璃生产项目 |
8,937.48 |
387.61 |
4.34% |
2022年12月31日 |
- |
合计 |
53,896.34 |
21,429.00 |
- |
- |
- |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为26,428.78万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投入12,464.76万元,本期投入13,964.03万元,累计利息收入净额625.83万元,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结余42,685.94万元,其中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的现金管理19,600.00万元,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23,085.94万元。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轻量化高硼硅玻璃器具生产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受到国内新冠疫情爆发的因素影响,导致项目建设和投资进度较预期有所延迟。另外,公司根据国内外形势及市场发展情况,为使募投项目的实施更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要求,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质量,有节奏的放缓募投项目投资进度。
四、本次募投项目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系公司根据项目建设进展实际情况所作出的谨慎决定,从短期来看,募投项目无法及时达到预定的可使用状态,但从长远来看,本次调整将更有利于公司更好的利用募集资金,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调整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与地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且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体会体育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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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启超 杜慧敏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