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华体会体育(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公司严格控制了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经营规范,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资金占用的情况,也无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资金占用情况;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形。
三、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且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