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度,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切实履行监事会职责,认真履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各项职权和义务,行使监察督促职能,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内部管理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积极推动公司的规范运作与正常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共组织召开了7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人数和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要求。监事会召开情况如下:
序号 |
时间 |
届次 |
审议议案 |
1 |
2021/2/1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
1.《关于华体会体育2020年度审阅报告的议案》 |
2 |
2021/3/22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关于监事2021年薪酬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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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公司2020年度年度报告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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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公司2020年度决算报告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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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公司2021年度预算报告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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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于公司2020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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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关于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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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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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关于向有关商业银行申请2021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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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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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关于调整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股票发行方式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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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关于监事会换届股东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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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21/4/12 |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
1.《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2.《关于华体会体育2021年第一季度审阅报告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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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21/7/9 |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
1.《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 |
2.《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进行战略配售暨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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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021/7/21 |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
1.《关于华体会体育2021年半年度审阅报告的议案》 |
6 |
2021/9/28 |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
2.《关于华体会体育2021年半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
7 |
2021/12/10 |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
1.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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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2021年度全体监事均出席了监事会全部会议。
二、监事会职责履行情况
1、检查公司依法运营情况
2021年度,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公司章程》进行规范运作,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经营的行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合理、程序合法有效,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能够依照公司规章制度行使职权。公司重视规章制度建设,通过企业内控体系建设和全面预算管理的实施推进,建立并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及全面预算管理制度,促使公司经营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良好,财务会计控制制度健全,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严格执行《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未发现有违规违纪问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检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2021年度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等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4、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经核查,公司的所有关联交易事项均已经按相关制度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基于日常经营需要,定价公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检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经核查,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2021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情况。
6、对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的活动进行有效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了内部控制。公司内部控制能够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较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完善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7、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8、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自公司2021年11月上市以来,公司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能够按照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则规定的披露时限及时报送并在指定网站披露相关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监事会2022年工作计划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将继续认真学习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和政策,不断提高公司监事会的工作能力和效率,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忠实履行监事会的职责,依法对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依法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工作会议,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信息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并积极参与公司财务审计,以加强公司的风险防范意识,更好地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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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
2022年4月18日